劉安民[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]

劉安民[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]

劉安民,男,漢族,1955年2月出生,湖北孝感人,在職研究生學歷,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73年12月參加工作。曾任湖北省政協秘書長。 2018年10月,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安民作出逮捕決定。 11月,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安民(正廳級)提起公訴。

基本信息

人物履歷

2000年09月至2004年12月,歷任湖北省委督查室副主任、省委辦公廳副巡視員(其中2001年至2004年掛職擔任西藏山南地區副書記);

2004年12月,任隨州市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;

2009年04月,任湖北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、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(正廳級);

2011年06月,任湖北省政協副秘書長,秘書長、辦公廳主任、黨組書記;

2015年12月,任湖北省政協常委;  

2016年04月,任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;  

2018年01月,任湖北省政協正廳級幹部。  

人物事件

違紀被查

2018年4月13日,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: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,並被採取留置措施。  

開除黨籍

2018年9月26日,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: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,並報湖北省委批准,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被開除黨籍、取消全部退休待遇;

經查,劉安民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生活紀律;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涉嫌受賄犯罪。劉安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,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以權謀私,大肆斂財,生活腐化,道德敗壞。  

依法逮捕

2018年10月,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安民作出逮捕決定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  

提起公訴

2018年11月,湖北省政協原秘書長劉安民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安民享有的訴訟權利,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,被告人劉安民在擔任隨州市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,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,湖北省政協副秘書長、秘書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索取、收受他人巨額財物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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